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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2018-09-26 16:29 dzswsys 

 

 

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为保证我校“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引领作用、及在甘肃互联网+、电子商务建设中的智库作用,实验室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开放课题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依托单位

 

实验室下属甘肃省科技厅省级重点室验室一个、甘肃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一个及校级重点实验室一个。本次项目招标由三个实验室联合进行,因此申报人在项目申报书中必须明确注明申报中心名称,包括:

 

1.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2.电子商务运营与推广重点实验室

 

3.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实验室2018年度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万元;研究周期均为2年。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5项,每项资助2万元)和一般项目(5项,每项资助1万元)共10项,合计金额15万元。最后资助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在课题指南的范围内选题,项目具体名称由申请人自行拟定。

 

三、项目成果要求及认定办法

 

(一)项目成果要求

 

1.所有项目在申请结项时,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字数在50000字以上,一般项目在30000字以上。

 

2.重点项目除提交一份研究报告外,还必须达到下述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公开发表1SCIEI检索论文;

 

3)公开发表1C类期刊论文;

 

4)提交一份具有较大影响的咨政报告(指省级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入编《甘肃信息》等省级领导参阅期刊);

 

5)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1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6)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登记授权的软件著作权证一项。

 

3. 一般项目除提交一份研究报告外,还必须达到下述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

 

2)公开发表1C类期刊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3)提交1份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指省级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入编《甘肃信息》等省级领导参阅期刊);

 

4)以本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1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4. 为鼓励课题组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如果已经立项的“一般项目”研究成果在结项时达到“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该项目按照重点项目进行经费支持;如果“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在约定的研究期限内只达到“一般项目”的成果要求,该项目可以按照“一般项目”进行结项,并按照一般项目进行经费支持,已经超支的经费必须退回财务处。

 

(二)成果发表期刊认定办法

 

实验室项目验收时,成果发表期刊的认定办法依照《电子商务综合重点实验室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文件执行。如果在研究期间我校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认定办法由课题组选择执行,即可以按照原文件结项,也可以按照新文件结项。

 

四、申报条件

 

(一)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校外专家学者均可申请实验室各中心在本年度发布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从事研究。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科研组织能力,适宜担任项目主持人并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副高)或者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选题必须符合实验室制定的选题指南要求。2018年度申报的具体方向请参考附件1申报指南。

 

(四)每个申请人以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

 

(五)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3位人员组成的课题组。鼓励课题组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提交纸质《课题申报表》一式四份,于20181015日前交至段家滩校区信息工程楼516室,同时将《课题申报表》的电子版发至“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李颖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李颖

 

联系方式:13919386539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兰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咨政报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等须以申报书中所依托的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

 

(三)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其申请人、申请团队及申请单位作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有权随时撤销立项课题:

 

1.在课题申请或课题实施中弄虚作假者;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申请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者;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请人或研究课题者;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五)项目成果产权归属兰州财经大学。项目结项后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若以该项目成果申报各类奖励或出版著作,所获得的奖项或出版的著作归兰州财经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  

 

2018915

 

 

 

 

 

 

 

 

 

附件【开放课题研究选题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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