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3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软件设计与开发类(A类)、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B类)两大类;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2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系、二级学院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软件设计与开发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院团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委托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组成。
2.院团委对各学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0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中的“项目结题情况表”之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二级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系、二级学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为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按照重点项目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类每一项目分别给与18、14个课时的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类每一项目分别给与12、8个课时的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每课时。补助发放每学期末集中进行一次,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每学年末,院团委会同学院相关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兰州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